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:
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临近结束,将进入开学报到阶段。近日,个别地方发现涉嫌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等现象,破坏了招生公平公正原则,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为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秩序,进一步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现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严密程序,严格把关,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,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。
二、各高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,招生、教务、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,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。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(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)、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,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、录取照片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、纸质档案逐一核对,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、公示等程序和环节。
三、对个别考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、档案材料、身份证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,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,加强查验,迅速核实。对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,按照教育部规定,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,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,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,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;同时要配合公安、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四、请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(区、市)区域内所有高校。
教育部办公厅
二○一○年八月十七日